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 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总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第六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工作时随时观察设备、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工作场所严禁烟火。
第八条 检修中,对在通过维护检修交直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以满足发电系统运行工况要求的过程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
第九条 检修中,对在安装照明及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配电所低压馈电并等设施,保证各项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的过程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
第十条 检修中,对在通过检修、改装、调试断路器,隔离开关,变压器及互感器附件等变电设备,使其达到质量标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检修中,对在通过安装修理、调试和检定电测仪表及其检定装置,保证仪表质量和被测值准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
第十二条 检修中,对在通过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电气特性及参数,诊断设备是否满足运行要求的过程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正规操作。
第十三条 工作完毕后,将本岗位周围卫生整理好,清除杂物和火灾隐患,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严格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操作。按规定填好各种记录。
第十五条 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