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集电缆
多根密集配置时电缆的难燃性,应按“成束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以及电缆配置情况、所需防止灾难性事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满足适合的类别要求。
(1)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并列配置。
(2)在外部火势作用一定时间内需维持通电的下列场所或回路,明敷的电缆应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如消防、报警、应急照明、遮断器操作直流电源和发电机组紧急停机的保全电源等重要回路;电脑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2.明敷电缆实施耐火防护方式
电缆数量较少时,可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穿于耐火管。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缆宜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在油罐区、重要木结构公共建筑、高温场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设安装和经济性能接受的情况,可采用不燃性矿物绝缘电缆。自容式充油电缆明敷在公用廊道、客运隧洞、桥梁等要求实施防火处理的情况,可采取埋砂敷设。靠近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等含油设备的电缆沟,宜使该区段沟盖板密封。
3.密集场所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地下公共设施的电缆密集部位,多回充油电缆的终端设置处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装设水喷雾灭火等专用消防设施。
国内外电缆火灾均屡有发生,美国1965~1975年电线电缆的火灾共1000余次,直接损失上亿美元;日本某火电厂600MW机组一次电缆火灾,就损失3000万美元;我国近10年有两个大型化工厂先后出现供电电缆着火,一次烧毁40余公里电缆,各因停电1次均损失产值3000万火电厂的电缆火灾事故更频繁发生,损失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20年巳出现200余起电缆火灾,全国累计直接损失达亿元,影响国民经济间接损失估计约超过数十亿元。从80年代起,我国巳有防止电缆着火延燃方法等科研成果,经部级鉴定确认,在开展包含实体模拟工程条件的系列燃烧试验基础上,对阻止延燃有效性与燃烧强度相关、耐火有效性需按足以表征实际可能的燃烧温度考核等,获得崭新认识。在消防部门等多方协作下,开发了多样化阻燃材料产品,电缆的阻止延燃、耐火技术也有显著进步。